土木建筑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4 17:31:14 浏览次数:


   实验室建设对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因此,我院制定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学型、科研型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或扩建以及教师个人科研经费购置实验仪器设备。

第一条 资金来源

   实验室建设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资金、学校经费、学院自筹经费、校企合作经费、团队项目经费及教师个人科研经费。

第二条 建设目标

   结合学校和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土木工程实验中心和环境工程实验中心将由过去的稳步发展变为积极发展。始终贯穿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以培养创新人才为核心,把土木工程实验中心和环境工程实验中心建设成实验教学体系合理、开放共享、特色鲜明、达到省内领先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三条 建设程序

(一)教学型实验室

   每年秋季学期或春季学期开学初,各系召开实验室建设会议,根据实践教学的要求,并结合现有的实验设备,经教研室全体教师的论证,提出下年度拟新建或扩建的实验室或新开的实验项目,具体的责人为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拟建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1《郑州航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和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为避免实验设备的重置和闲置,各系提出的新建或扩建教学实验室项目,由实验中心汇总后,经学院论证和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通过后由实验中心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二)科研型实验室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各科研团队根据科研需求,并结合我校现有的实验仪器设备情况,提出拟购买的实验设备,具体负责人为学科带头人。填写附件1《郑州航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和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实验中心汇总后提交至学院,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验中心提出的实验设备进行论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通过后由实验中心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三)教师个人科研项目用设备的购置

   凡是教师个人用科研经费购置实验设备,由使用人填写附件3《郑州航院土木建筑学院教师个人科研经费购置实验设备申请书》和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单值超10万元设备),经由实验中心提交至学院,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购设备进行论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通过后由实验中心协助使用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四条 建设要求

   新建教学型实验室应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在满足基础实验的情况下,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提高实验设备的运转率,并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和工程设计竞赛。新建科研型实验室以促进学科发展为目的,满足各团队研究的需要,鼓励科研型实验室开设开放性实验,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条 设备管理

   教学型实验室建设期间,各系应指定具体的教师全程参与各实验设备和教学软件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实验室建设完成并投入教学后,任课教师根据设备运转情况向实验中心提出维修或升级的申请,实验中心汇总后提交至学校实验室管理处进行设备的维修或升级。

   科研型实验室建设期间,各研究团队负责人指定具体的研究人员全程参与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和验收。大型实验设备的运行管理由各研究团队负责,鼓励各团队进行交叉学科研究,提高大型实验设备的运转率。

   教师个人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属学校固定资产,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验收及日常维护由使用人自行负责。

   实验中心配合任课教师和团队负责人,积极与学校后勤、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进行沟通,做好各实验室日常的供水、供电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

   在保证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通过开放实验室、鼓励学生课外科技创作等措施来激励学生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具体的开放形式包括对学生选实验内容开放、学生自行申报实验项目开放,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开放、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开放,切实提高实验设备的利用率。

第七条 实验设备具体购置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标材料管理规定(修订)》【校资字[2015]5号】及科技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