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土木建筑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26 14:14:49 浏览次数:

    为加强土木建筑学院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利用率,更好地为科研、教学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实验中心和环境工程实验中心的所有仪器设备,包含用个人科研经费购买的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

一、优先保证教学实验活动正常开展。

二、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预约登记制度。

1.按照使用目的分为教学类借用和科研类借用。

2.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借用材料审核,分管副院长负责借用审批。

3.仪器设备借用实行预约登记,以预约时间先后排序,若有重大科研需求,由学院统一调整。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优先满足购置人的使用。

三、借用流程

1)借用人与实验室管理员确认借用的仪器设备在库、无使用;

2)借用人填写土木建筑学院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签订责任书(责任书签订人必须为教师),并按照借用类型提供相应实证材料,其中教学类借用设备还需有系主任签名,确认借用仪器设备是否用于借用人主讲课程;

3)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借用申请表和实证材料,签字确认;

4)学院分管院长审批,签字;

5)实验室管理员存档保管相关材料后,将仪器设备移交借用人。

6)借用人归还仪器设备时,实验中心管理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无损后签收。

四、借用期限

1.教学类借用的仪器设备使用期限为两个月。

2.科研类借用的仪器设备使用期限为一个月,严禁借用人在测试试件未制作完成的情况下,长期使用仪器设备。

3.按时归还仪器设备,超期未归还的,允许续借一次,设备管理员确认设备完好后,借用人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五、使用细则

1.仪器设备借用期间,如教学实验需要使用该设备,借用人必须无条件将仪器设备归还实验中心。

2.大型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借用人(教师或其硕士研究生)专人操作。

1)大型仪器设备仪器使用前,借用人必须接受仪器设备操作流程培训,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使用。

2)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在实验中心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段内进行。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使用,并如实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

3)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期间,指导老师须全程在场指导。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告,在经过责任认定后由实验中心安排维修,严禁擅自处理。

4)大型仪器设备及其配件,除修理外,一律不允许拆卸。如因实验需要确实需拆卸使用的,应由借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实验中心审批。

5)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后,需仔细清理实验场地,处理废弃测试试件。

3.小型仪器设备(价值500元以内),属易损品,严禁借用后拿到校外使用,教师可使用个人科研经费购买解决。

4.教学类仪器设备仅供教师备课、授课使用,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一经发现,借用人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后果及损失。

5.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小心爱护仪器设备,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借用人应予以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6.凡不能认真履行本办法的,或屡次未能按时归还仪器设备的,实验中心有权停止或取消其借用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资格。

 

 附件1.土木建筑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docx

 附件2.土木建筑学院仪器设备使用责任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