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_关于印发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5 15:41:57 浏览次数: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实验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实验室建设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资金、学校经费、学院自筹经费、校企合作经费、团队项目经费及教师个人科研经费。

二、建设目标与原则

结合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及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我院的土木工程实验中心和环境工程实验中心将由过去的稳步发展变为积极发展。始终贯穿以人才培养为本的理念,以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为中心,遵循学科的特点和规律,融合工程与管理、部分体现航空特色,优先保证实验教学、积极保障科学研究、大力支持社会服务,努力提高实验室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土建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综合实力。使土木工程实验中心和环境工程实验中心成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实验教学培养基地,成为服务河南区域经济和社会、具有航空特色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技术服务的基础平台。

三、建设程序

1. 教学型实验室建设

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初,各教研室召开实验室建设会议,根据实践教学的要求,并结合现有的实验设备,经教研室全体教师的论证,提出下年度拟新建或扩建的实验室或新开的实验项目,具体的负责人为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 拟建项目负责人填写《郑州航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和《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为避免实验设备的重置和闲置,各教研室提出的新建或扩建教学实验室项目,由实验中心汇总后,学院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论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通过后由实验中心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2. 科研型实验室建设

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初,各科研团队根据科研需求,并结合我校现有的实验仪器设备情况,提出拟购买的实验设备,具体负责人为学科带头人。填写《郑州航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和《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实验中心汇总后提交至学院,学院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论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通过后由实验中心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3. 教师个人科研项目用设备及耗材的购置

凡是教师个人用科研经费购置实验设备及耗材,由使用人填写《土建学院仪器设备论证报告》或《土建学院科研项目耗材购置申购表》,经由实验中心提交至学院,,学院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论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通过后由实验中心协助使用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四、建设要求

新建教学型实验室应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在满足基础实验的情况下,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提高实验设备的运转率,并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和工程设计竞赛。新建科研型实验室以促进学科发展为目的,满足各团队研究的需要,鼓励科研型实验室开设开放性实验,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五、设备管理

教学型实验室建设期间,教研室应指定具体的教师全程参与各实验设备和教学软件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实验室建设完成并投入教学后,任课教师根据设备运转情况向实验中心提出维修或升级的申请,实验中心汇总后提交至学校实验室管理处进行设备的维修或升级。

科研型实验室建设期间,各研究团队负责人指定具体的研究人员全程参与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和验收。大型实验设备的运行管理由各研究团队负责,鼓励各团队进行交叉学科研究,提高大型实验设备的运转率。

教师个人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属学校固定资产,服从实验室统一管理,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验收及日常维护由使用人负责。

实验中心配合任课教师和团队负责人,积极与学校后勤、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进行沟通,做好各实验室日常的供水、供电和安全保卫工作。

六、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学型、科研型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或扩建以及实验仪器设备和耗材的购置。

本办法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2017版).doc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2017版).doc

附表3土建学院仪器设备论证报告.doc

附表4土建学院科研项目耗材申购表.xls

项目绩效申报表(2017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