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教学规程
发布时间:2013-04-27 14:09:09 浏览次数:
一.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材(包括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表格等)并在课前发放给学生。
二.实验课前,实验指导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必要时进行预做(初次独立指导实验的人员必须试讲、试做),确保实验课正常开出。学生实验前必须预习,否则不准参加实验。
三.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指导人员负责宣讲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四.实验课前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操作方法;学生在实验准备就绪后,经实验指导人员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人员要在现场巡回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人员要及时填写实验开设记录。
五.学生要按实验指导人员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指导人员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合格的实验报告应根据具体情况,或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六.实验课教学要根据学生在实验中的表现,完成实验报告及实验作业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按百分制评定实验成绩,无故不参加实验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对于经请假批准缺做的实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做,凡缺做实验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
七.每学期实验课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开展实验教学法研究,认真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实验教学。
八.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项目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开放实验,具体要求详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