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27 14:07:23 浏览次数:

    实验室基本信息是建立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是国家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实验室进行宏观管理的依据,也是学校对教学、科研等工作实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校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数据传递的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范围
实验室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实验室基本情况
2.实验教学管理
3.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
4.仪器设备管理
二、实验室各项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
1.实验室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实验室编号、实验室名称、批准建制文件(建立年份)、历史沿革和特色、实验用房面积和用房调整情况、检查和评估情况等。
2.实验教学基本情况信息主要包括:实验室承担的实验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安排计划表,实际开出实验的记录,实验项目变更和开出情况、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执行情况、实验报告等。
3.每学期末任课教师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填报实验教学计划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有关实验室各一份。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编排实验课表,并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4.实验室根据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确定的实验项目,按要求填写《郑州航院实验项目卡》,准确反映实验室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由实验室管理处对实验项目的数据进行统计、整理,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5.实验室每学期末要按时填报实验实际开出统计表,并将本学期实验教学质量、全面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报实验室管理处,作为统计实验开出率和评定实验教学质量的依据。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以及每学年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教师。上述人员每年都要按年度实际情况填写《郑州航院实验人员卡》。每年十二月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计数据,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仪器设备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
1.国家教育部规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上报数据。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200元以上,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其基本信息数据输入学校仪器设备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学校仪器设备的信息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十八项基本指标填写报表,上报数据由资产管理处负责。
2.各实验室新购设备、报废设备要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资产管理处负责将仪器设备变动部分输入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库。
3.按国家教育部规定,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列入上报精密贵重仪器。学校规定单台(件)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列入校管,并分别发放《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各实验室要认真填写。每年年底,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汇总,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五、实验室基本信息是实验室管理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制定出登记表、报表、卡片等下发至各实验室。实验室主任要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等管理工作。凡规定上报的基本数据、表格,各实验室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经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报送实验室管理处。
六、实验室基本信息属于国家统计范围,具有法规性。填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如实填写,不得拖延误期。系(部)领导及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学校对于完成本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严重拖延上报或虚报数据者将给予批评。
七、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郑州航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同时废止。